陕西省婚假怎么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的基础上增加婚***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的基础上增加产***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十天;在产***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三十天。
各省婚***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一、北京:婚***3天+晚婚***7天=10天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外,增加奖励***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增加奖励***30天,奖励***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上海:婚***3天+晚婚***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外,增加晚婚***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增加晚育***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三天。晚婚***期间享受婚***同等待遇,晚育***、晚育护理***期间享受产***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广东:婚***3天(已取消晚婚***)
根据最新广东***生育条例规定,已取消晚婚婚***。现行广东省地区晚婚职工,只能享受规定的3天***期,不能享受晚婚***。
四、陕西:婚***3天+晚婚***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十天;在产***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三十天。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
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在探亲***(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期。
婚***包括公休***和法定***。
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
各地区的婚***安排
(1)广东:婚***3天(已取消晚婚***)
(2)四川:婚***3天(已取消晚婚***)
(3)浙江:婚***3天(已取消晚婚***)
2021年,按照国家***生育政策规定,晚婚,男性公民年满25周岁,女生公民年满23周岁,享受30天婚***。
公民到到法律允许结婚年龄,未到晚婚年铃,男22周岁,女20周岁,享受3天婚***。二婚或多次婚姻享受3天婚***。婚***属于带薪休***,休婚***前要到单位计生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