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账时发现有17元筷子费,西安市民质疑被强制消费,你怎么看?

结账时发现有17元筷子费,西安市民质疑被强制消费,你怎么看?

小宝说:商家变相多收费自以为聪明,却失去了顾客的口碑。有特殊要求应第一时间告知,顾客也须及时维护自己权益。

***经过:

李先生大年初五在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共17人。

西安李先生美食推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结账时才发现筷子另收1元一双。李先生认为这是强制消费,不能接受。

原本餐具就应该是商家来提供的,消费者来饭店里消费了,获得免费的餐具也是情理之中。而餐具要求消毒也本来就是商家的义务职责所在,额外收费本来就不太合理。

最近几年一些餐馆打着消毒餐具、单独包装的旗号,额外收费一元一套餐具,大部分人觉得这样用起来比较放心,也就买单了。

西安李先生美食推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是事实上究竟有没有单独消毒其实谁也不知道,有时候我用那些所谓消过毒的餐具也仍然会发现餐具上有脏东西,好像没怎么洗干净。

现在连筷子都要单独收费了,这也未免有些得寸进尺了。

虽然记者调查发现的确这家饭店的筷子包装外面印有“工本费1元”的字样,但是用餐的时候服务员并没有特别的提醒,许多人没有遭遇过筷子另外收费的情况,根本不会去注意到这个事情。

西安李先生美食推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记者调查时的再三要求下,服务员找到了免费的带有“消毒”字样的筷子。

也就是说其实可以选择免费的筷子,但是却并没有给顾客这个选项。

的确是强制消费,若属实该处罚,可别让这种小伎俩坏了咱大西安形象

事由:

李先生去西安某饭店进餐,结帐时一人收取了1元的筷子钱,17人共收了17元,李先生很不解后记者去体验,饭店要顾客再三要求才提供消毒筷。

看法:

一、饭店提供合格消毒碗碟筷是应尽的义务我们中国人又不是用手抓食的人,没筷子怎行。开饭店就必须提供必要用餐工具。

二、饭店可以提供收费袋装筷,但必须给顾客自由选择权。官方明确要求饭店收费必须明码实价,筷子也应执行,且不能因顾客选择不收费的筷子就提供不合卫生筷子,若如此则可上告卫生管理部门。

三、这家饭店格局太小,难成大器。人家17个人来吃了2桌饭,现在这饭能便宜吗?怎么的2桌也得上千吧。上千收入你就计较这17元,让顾客不爽,下次不来,谁损失更多?

四、小事严管重罚,才能将老鼠屎消灭于萌芽状态,以避免进一步恶化坏了我大西安形象。吸取教训吧,雪乡、丽江海南都发生过个别欺客***,而引起对区域全行业的影响。所以,建议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该店重罚(重也重不到哪去),罚微杜渐!

大西安的形象需要构成大西安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维护,需要从那怕最小的收费筷子入手维护。各位说呢?

(网图联删,感谢关注点赞)

***回顾

李先生正月五晚上,在西安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他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问服务员才知道筷子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

其实现在饭馆就这样啊,一进饭店门就是消毒餐具,塑封的那种,一套两块,拆了就是用了,两块钱没商量,也不会给你提供普通的餐具,直接就摆上来整套餐具。而像李先生遇到的这种,筷子单独包装收费一块,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

这确实是一种***消费。

首先你在饭店吃饭,肯定是要用筷子的,就跟超市虽然塑料袋要收费,但是你要是买米呀豆子呀这些必须要袋子装的东西,还是会提供给你一个塑料袋子。

再者如果要提供消毒餐具,应该要征求顾客意见的,这种消费是双方的,如果并未提前告知,直接就使用上,收费时才告知,确实不正确。

李先生正月五晚上,在西安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他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问服务员才知道筷子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

“第一次遇到吃饭筷子要收钱,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手抓着吃?”这让他十分不满:这是强制消费吧?

记者走访后发现,只有顾客再三要求后,店员才会拿出免费消毒筷。

虽然有人认为“收费的干净”,但更多的顾客质疑这是“***收费”。对于这件事,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首先店家饭前并没有告知顾客桌子上提供的筷子收费,让顾客做出选择;

其次,为客人提供消毒的安全快应该是餐馆的义务吧,且文中有提到,只有客人再三要求,店员才会拿出免费消毒筷,这明显就是“强卖”!

第三,从图上看,饭店的收费筷子,其实就是把筷子消毒而已,装个袋子就摇身变成收费的了?

被咨询的律师认为饭店为顾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其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饭店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饭店不应对筷子另行收费。

这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一,首先商家在菜单里面明确的标出筷子费的费用是17元,也就是说每一双筷子是一元的定价。而是在事后收取了17元的费用。很明显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客户结账的时候,商家没有给出合理的官方解释。筷子费用完全是商家自己定价,而不是物价局乃至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依据。

三,即使客户付出了每双筷子,一元钱的费用。但是商家也损失了消费者的口碑。这对于商家的长期经营活动是不利的。是不可取的。

所以我的观点认为是,商家特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经营法则。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乃至提出赔偿。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